1月18日,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《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加油加气专项行动的通知》,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违法加油加气专项行动,严厉打击加油加气非法违法行为,切实消除安全隐患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“拉网式”排查,彻底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以下五类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:一是无证无照非法经营、超范围经营成品油和天然气的加油站、加油点、加气站;二是违法占地、未批先建的加油站、加油点、加气站;三是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、加气车;四是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(成品油、天然气)运输的油气车辆;五是违法违规储存成品油、天然气用于车辆加油加气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要摸清情况、查清底数,建立健全清单台账。
商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,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加油站、加油点、加油车专项行动,净化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,规范经营秩序;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、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加油站、加油点,严厉打击未取得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移动加油车。
住建部门要按照《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》各项规定,严厉打击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;对证照不全或过期、未批先建的加气站,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,责令其限期补办完善有关手续;对涉及违法占地、违法乱建、无法补办有关手续的,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且无法整改的,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取缔。
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各级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,调度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。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,按照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严厉打击非法生产、储存、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;对群众举报、检查发现、其他部门通报涉及成品油、车用燃气源头企业非法违规行为进行延伸打击。组织各部门协调联动,及时通报工作进展,形成发现一处、打击一批、从严查处、联合整治的高压态势。
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成品油、天然气等危货运输车辆的非法违规行为;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储存、运输、销售成品油、天然气等易燃易爆品的,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、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,一律依法查办,涉嫌犯罪的,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危货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力度,加强对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监管,对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成品油、天然气运输车辆,要认真核实来源去处,及时进行查处,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单位;对专项整治中查处涉及的危货运输企业,要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,起到震慑作用。
《通知》要求,要加强督导调度,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,对因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、整治不力、取缔不坚决的,依法依规严肃问责。
【来源:长城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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